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体育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9]136号 |
成文日期 | 2009-06-0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体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9]136号 |
成文日期 | 2009-06-04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加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迎接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0年举办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0年9月上旬在鄂尔多斯市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设置
比赛项目:搏克、赛马(速度赛马、走马)、射箭、赛驼、蒙古象棋、布鲁、武术、秋千、射弩、押加、中国式摔跤、毽球、鄂尔多斯搏克。
表演项目:民族健身操、抢枢、波依阔(火球)。
运动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体育局另行发文。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筹备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体育局要做好第七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和督查承办地各项筹备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要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筹备工作,确保将本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成为一届繁荣民族文化、推动民族事业发展的盛会。
(四)举办和参加本届运动会所需经费要列入2010年各级财政预算。办会补贴经费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商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4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列入2010年自治区财政预算。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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