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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0〕19号
成文日期 2000-01-2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体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0〕19号
成文日期 2000-01-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1-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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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制的意见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和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制的意见 

(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二○○○年一月二十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实施体教结合,共同搞好学校 课余训练,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青少年体育训练组 织的规范建设和健康发展,提高我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体育后备人才和群众体育技术骨干,现就调整和完善我区青少年体育训练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关于体校的性质与基本任务

  体校是一所正规的、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管理序列的、既要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任务又 要实施体育专项运动技能训练的、亦读亦训的体育特色学校。它的基本任务是在青少年中开 展体育活动,传授体育基础知识,提高他们的专项运动技能,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 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需要的群众体育技术骨干。

  由于体校开展训练的层次不同,所以任务也有所不同。初级训练层次,是指基层学校的 体育代表队、体育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网点,体育学校普通班等,主要任务是在青 少年中普及体育活动,培养他们的体育兴趣,对他们进行专项启蒙训练。

  中级训练层次,是指体育中学、重点体校、体育学校重点班、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 校等,主要任务是全面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传授正确先进的专项基本技术,为培养优秀体 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高级训练层次,是指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单项运动学校等,主要任务是培养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需求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以及社会体育骨 干。

  二、关于体校的设置与布局

  (一)各盟市要保持现有的一所或多所中级层次的体校格局,并创造条件逐步使这些中级 层次的体校向高级层次过渡。

  (二)盟市所在地的市区,要建有一所或多所初级层次的体校,并创造条件使这些初级层 次体校逐步向中级层次过渡。

  (三)凡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实际需要筹建一所初级层次的 体校。

  (四)鼓励和支持其它有条件的旗县(区、市)举办各级各类体校。

  三、关于体校的几种举办形式

  一是财政拨款、体育主管、教育协管。此类体校既可挂“××××体育学校”,又可挂 “×××第××中学(或小学)”的牌子,纳入当地教育序列。办校经费由同级财政按计划下 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适当补充。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生选才、运 动训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文化教师的选调、教学仪 器设备的配备。

  二是财政拨款、教育主管、体育协管。此类体校要纳入当地教育序列,由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选调教练、教师,并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必 要的训练器材、场地及经费补充,并对运动训练给予指导。

  三是依附普通中小学办校。这是指把体校办在普通中小学校,学员学籍纳入该校管理, 既可单独编班上课,又可插班上课。学校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选才招生、教学管理、运动训练等。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派专 职教练员协助和指导运动训练工作。办校经费由教育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学校承担不 足部分。

  四是利用体育场馆开门办体校。由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将体 校办在体育场馆,实行走训制。学员既是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又是体校学员,利用课余时间 到体校参加运动训练。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生选才、运动训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助 进行学员管理,保障训练时间。

  五是积极倡导和支持社会各行业、部门、系统以及集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 形式的体育训练,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训练网络。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 协助这些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并在运动训练、招生选才方面给予指 导和帮助。

  四、关于体校的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

  (一)举办体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 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体校要严格执行《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和《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根据 文化教学和运动训练的需要,合理安排教学和训练,既要抓好思想教育和文化学习,又要科 学系统地抓好训练。

  (三)体校的场馆、设施、设备应达到与所设运动项目和文化学习课程相适应的规定要求 。

  (四)体校要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 ,及时将具有体育天赋或体育专项运动成绩优异的学员推荐、输送到高一级训练层次的体校 或优秀运动队进行培养。

  (五)体校可视情况适当开展有偿训练,但须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巧立名 目乱收费。所收费用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六)条件成熟的盟市体校要向体育训练的高级层次过渡。

  (七)体校的管理应责任明确,体育与教育部门均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用协议或合同 的形式将各自的责权利确定下来。在人员配置上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行聘任制。

  (八)对体校学员的管理实行双重学籍制,即选招入队后,同时保留原输送学校的学籍两 年,对不适应继续进行专项训练的及时调整回原学校读书。体校毕业班学员不能退回原学校 。

  (九)坚持“资源共有、成果共享”原则,由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统筹安 排体校学生参加或分别代表两部门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十)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体校的宏观管理,制定体校办校的标准和评估办 法,定期组织进行评估,促进体校的巩固和发展。

  (十一)体校办学经费由当地政府纳入本级财政拨款预算予以保证,社会力量举办体校必 须保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投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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