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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231号
成文日期 2005-07-2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体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231号
成文日期 2005-07-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7-2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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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迎接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召开,检阅我区民族体育事业的新成果,推动民族体育事业的深入开展,为我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举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06年8月下旬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设置

  根据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内容,结合我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特点,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确定如下比赛项目:搏克(男、女)、赛马(速度赛马、走马)、射箭、蒙古象棋、布鲁、武术、秋千、射弩、押加、中国式摔跤、毽球、沙力搏尔、赛驼、高脚竞速;表演项目初步确定为:健身安代舞、抢花炮、抢枢。

  三、几项要求

  (一)举办本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对于振奋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为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做好充分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此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举办和参加本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所需经费要列入2006年各级财政预算。

  (二)自治区民委、体育局要认真做好举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筹备方案,积极配合阿拉善盟及阿拉善左旗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将本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成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推动民族体育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的盛会。同时,要做好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相关工作。

  举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民委、体育局提出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下拨。

  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由自治区民委、体育局另行发文。

  (三)阿拉善盟及阿拉善左旗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同时要把承办本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结合起来,使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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