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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22〕43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22〕43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22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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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是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公益募捐活动,是一项关注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社会公益活动,是“光明行”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资金保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博爱一日捐”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共筹集“博爱一日捐”善款1.35亿元,组织开展了送温暖、救助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光明行”困难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博爱家园、红十字应急救护角(点)等人道救助项目和公益活动,在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做好2022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共同参与人道救助,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推进群众性文明内蒙古建设,精心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加大“博爱一日捐”活动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和参与率。要集中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载体。

三、管好用好“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自律机制,严谨、规范、高效做好“博爱一日捐”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组织实施好各项人道救助项目和公益活动,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确保管好、用好每一笔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善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让捐赠者放心、受助者满意。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红十字会监事会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博爱一日捐”资金年度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2022年“博爱一日捐”活动至9月底结束。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要分别交至本级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

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捐款直接交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0471-4501204,开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昭乌达路支行,账号:50180188000049318。各盟市、旗县(市、区)所属部门单位捐款直接交至本级红十字会。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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