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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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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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