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三场主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6-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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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三场主题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李文钢,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国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阿斯楞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宏网记者: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是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请问自治区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文钢:感谢记者朋友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长期坚持和丰富发展的重要经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劳动者才能安心乐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拦路虎”。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落实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人社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领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基本公共服务践诺六个诚信促进专项行动。其中,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促进专项行动、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促进专项行动,就是以推进诚信建设为抓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激励和约束并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一方面,强化诚信激励。主要是通过积极打造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以点带面,促进全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目前,已评选出45家诚信示范机构,并在行业培训、品牌推广、评优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我们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红名单”,并将认定结果作为评选诚信企业、诚信人物的必备条件,纳入自治区企业信用记录体系,进而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前,累计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3777家。

另一方面,强化诚信约束。我们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紧盯群众关心的非法职介、就业歧视等失信突出问题,强化监察执法。目前,已检查用人单位1235户,发现并督促整改克扣劳动报酬等违法案件28起。同时,强化劳动权益维护,营造良好用工环境。联合住建、公安、法院等12个部门,加大恶意欠薪的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金融业务、高消费活动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使失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治欠”向“防欠”转变。比如,包头市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达65万元,经市人社局责令改正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后,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依法缴纳了罚款,并出具了守信承诺书,明确表示将依法用工,不再拖欠劳动者工资。今年以来,我们已将3家欠薪企业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布6起恶意欠薪的典型案例,对恶意欠薪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诚信建设工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规范用工,以公平就业环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中国网记者:社会组织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请问民政厅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失信问题发布机制、提升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方面有哪些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国平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社会组织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区近18000家社会组织(其中行业协会商会4058家)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发挥社会组织在“诚信建设工程”中的积极作用,我厅印发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动方案》,从严格遵章守法、健全民主机制、开展行业自律、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活动开展5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办会、自主经营、自律发展。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全区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建设、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参与社会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年检率已达90.2%。审批自治区本级57家社会组织申报的92项论坛展会等大项活动,对3家不符合申报资质的未审批通过。联合财政厅开展线上会费电子票据审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设置标准不超4档,加强了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组织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的部门职责,加大了综合监管力度。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立案查处了2家未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将89家1年未参检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将100家连续两年未参检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家,净化了发展环境。三是强化行为引导。组织全区40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会员企业经营行为。指导52家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团体标准262项,大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全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占比达27.3%,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组织占比95%以上,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优化,公信力明显增强。乌海市保险行业协会聚焦行业诉求和群众需求,发布风险提示,开展反保险欺诈、整治“代理退保”等黑产工作,发现涉嫌案件70件,减少损失1716.38万元;发挥自律职能,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严禁夸大误导宣传、隐瞒产品真实信息等不正当行为,向行业发布《清廉从业行为准则》,开展“清廉之星”评选活动,以清廉文化助力诚信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在诚信监督、行为引导、典型培育上下功夫,不断将社会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向深入,为自治区诚信建设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失信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更甚者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严重危害。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在惩治失信和激励守信等方面有什么举措?当前取得了什么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法院工作的关注。今年以来,自治区高院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部署要求,印发《全区法院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完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等举措,助推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方面运用好失信惩戒措施,针对社会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行为,依法适用失信惩戒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2024年以来,全区法院限制高消费5.83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飞机惩戒28.75万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603人次,例如某劳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拒不报告财产,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实施后,劳务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将所欠货款一次性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并协助其进行信用修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通过激励守信等举措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共识。全区法院依法对符合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及时解除相应惩戒措施,今年以来,删除失信信息1.29万人次,同比上升127.18%,解除限制高消费2.93万人次,这也侧面反映出有更多当事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不强等问题,自治区高院健全完善信用激励机制,推行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当事人出具“履行完毕证明”等举措,今年全区法院已向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16710份,帮助当事人获得相应社会信用评价。 
此外,针对逃废债务、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问题,指导全区法院加大攻坚力度,组织开展涉企、涉民生、涉金融专项执行行动。强化联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与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印发《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今年1-6月初,全区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32人次,拘留1927人次,向公安移送拒执罪线索127件,判决拒执犯罪10人次。翟某某在有能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存在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擅自将自己的房屋出售他人等行为,在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判决,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公安机关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打击失信发挥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今年4月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10个涉及打击拒执、失信惩戒等方面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在诚信建设工程中发挥好保障、促进和引领作用,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北疆新闻记者:近期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了解到,多部门出台了《2024年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等文件,请问自治区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进诚信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阿斯楞感谢记者的提问。医疗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关系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更与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是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内容。我委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进诚信建设方面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部署开展医德医风专项行动,着重解决医疗机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就医等候时间长等问题,通过优化就医秩序、规范诊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等措施进行整改,新增涵盖入出院服务优化、畅通转诊渠道等便民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级医院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预约、便民设施租借等服务。85.5%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预约诊疗,缩短患者等待时间,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对于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我委联合11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医托、号贩子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强化对涉医网络直播和信息传播的监管,重点整治违规医疗和药品广告及涉医谣言,促进医药领域中各类机构和人员依法经营、守法运营、公益运行、服务群众。

我委联合自治区疾控局针对医院、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在医药费用、院外购药、院外送检、高值耗材使用等方面开展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通过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职能,维护公平就医环境。

二是推动全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从2022年开始在全区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于满足国家或自治区室间质控指标的机构及项目实行全区互认,满足盟市室间质控指标的机构及项目实行盟市域内互认,在不影响疾病诊疗及病情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7日内互认。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先后公布两批涉及400多家医疗机构近200个检查检验项目的自治区互认清单,涉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核医学等多个专业。

下一步,卫生健康系统将持续深入推进医疗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畅通举报渠道,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20或12345热线反馈问题或提供线索,我委将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健康和谐、诚实守信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谢谢大家!


信息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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