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1至5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10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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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有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18年12月29日)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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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日期:2009年8月27日起)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自2000年9月23日起实施)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2000年9月23日)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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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 |
《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2日)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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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 |
《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2日)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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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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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日期:2009年8月27日起)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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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 |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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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 |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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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或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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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干扰幼儿园工作秩序、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初次违法。 |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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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时(或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 |
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盟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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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时(或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档案 |
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盟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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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时(或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
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情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盟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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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在责令拆除或封闭的期限内拆除或封闭;或者拆除、封闭的预计费用不满2000元的且为初犯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12项“在责令拆除或封闭的期限内拆除或封闭;或者拆除、封闭的预计费用不满2000元的且为初犯的”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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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 |
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未对水文监测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29项“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未对水文监测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等禁止性”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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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
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对水文监测等设施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32项“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对水文监测等设施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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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
擅自停止使用15天以内。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33项“擅自停止使用15天以内”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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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 |
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34项“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时间不满15天,并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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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 |
责令期限内改正或逾期10天内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35项“责令期限内改正或逾期10天内改正”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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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 |
拆除费用预计不满2000元且为初犯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44项“拆除费用预计不满2000元且为初犯”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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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用水户擅自改变用水用途、擅自改建、拆除供水设施或盗用公共饮用水 |
违法行为涉及的水量5立方米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初犯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46项“违法行为涉及的水量5立方米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初犯”的“用水户擅自改变用水用途、擅自改建、拆除供水设施或盗用公共饮用水”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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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在水源井周边钻凿非生活用水井、修建水源工程或使用饮用水供水工程进行灌溉 |
在水源井周边钻凿非生活用水井或者修建水源工程,其地表水取水能力不满60立方米/小时,或者地下水取水能力不满6立方米/小时;或使用饮用水供水工程进行灌溉的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47项“在水源井周边钻凿非生活用水井或者修建水源工程,其地表水取水能力不满60立方米/小时,或者地下水取水能力不满6立方米/小时;或使用饮用水供水工程进行灌溉的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的“在水源井周边钻凿非生活用水井、修建水源工程或使用饮用水供水工程进行灌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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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
占用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宽度占管理范围河道断面宽度不足5%,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或者排除阻碍所需费用在1万元以下,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50项“占用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宽度占管理范围河道断面宽度不足5%,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或者排除阻碍所需费用在1万元以下,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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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
倾倒量不满5立方米或占用面积不满100平方米,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51项“倾倒量不满5立方米或占用面积不满100平方米,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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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 |
占用面积不满100平方米。围垦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占管理范围河道断面宽度不足5%,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53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占用面积不满100平方米;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围垦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占管理范围河道断面宽度不足5%,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围垦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占管理范围河道断面宽度不足5%,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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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
限期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防洪工程实际破坏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54项“限期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防洪工程实际破坏”的“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依照防洪法第六十条规定,登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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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而影响防洪 |
占用河道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占管理范围河道断面宽度不足5%,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56项“占用河道面积不满100平方米或占管理范围河道断面宽度不足5%,且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的“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而影响防洪”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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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 |
未办理规划同意书手续的,限定期限内完成手续办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已办理规划同意书的,但违反要求,且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65项“未办理规划同意书手续的,限定期限内完成手续办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已办理规划同意书的,但违反要求,且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内完成补救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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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逾期10天内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67项“逾期10天内改正”的“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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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 |
破坏地表和植被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74项“破坏地表和植被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的“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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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 |
从事非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154项“从事非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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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 |
从事非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第155项“从事非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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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外且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的或主动恢复原状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一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外且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的或主动恢复原状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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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外且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10吨/小时(7兆瓦)以下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一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外且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的或主动恢复原状的;未报批或未重新报批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10吨/小时(7兆瓦)以下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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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未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污登记表。 |
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或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未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排污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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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虽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但采用技术更先进治理效果更好措施。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变更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虽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但采用技术更先进治理效果更好措施,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变更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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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的。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四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的,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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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已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辐射安全措施,或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但未完成验收。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五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已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辐射安全措施,或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但未完成验收,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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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
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六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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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 |
建成投产时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因正当理由不负责该项工作的,对个人不予行政处罚;现任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能够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的,对个人不予行政处罚。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七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建成投产时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因正当理由不负责该项工作的,对个人不予行政处罚;现任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能够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的,对个人不予行政处罚。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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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
立行立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八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立行立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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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
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九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或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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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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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排放水、大气污染物或工业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 |
水、大气污染物或工业噪声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水污染物中pH监测值超过标准≤1),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并经监测达标排放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一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排放水、大气污染物或工业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水、大气污染物或工业噪声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水污染物中pH监测值超过标准≤1),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并经监测达标排放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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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排放水、大气污染物或工业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 |
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出具的日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超标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立行立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二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排放水、大气污染物或工业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出具的日均值数据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且超标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立行立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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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水、大气、工业噪声等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能主动联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取完整的原始记录,立行立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二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水、大气、工业噪声等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能主动联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取完整的原始记录,立行立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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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或石油焦。 |
不足1吨,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三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或石油焦不足1吨,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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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污染防治设施中仅部分工序存在故障,其他主要治污工序仍正常运转。 |
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立行立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四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污染防治设施中仅部分工序存在故障,其他主要治污工序仍正常运转,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立行立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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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物料占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立行立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五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占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立行立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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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六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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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或废矿物油包装桶贮存不规范。 |
未造成污染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七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或废矿物油包装桶贮存不规范未造成污染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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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未按规定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八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未按规定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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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九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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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不披露环境信息或披露的环境信息不准确。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项违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不披露环境信息或披露的环境信息不准确,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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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企业未按照准则要求披露环境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环境信息,或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
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一项违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企业未按照准则要求披露环境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环境信息,或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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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三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或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或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
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二项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三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备案、应急培训,或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或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时改正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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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纳入正面清单企业 |
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三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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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工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2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且马上能积极整改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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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工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2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且马上能积极整改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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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5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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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重点用能单位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检查部门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6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且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时间,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整改”。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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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7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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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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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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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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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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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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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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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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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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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生产企业在食盐、非食盐外包装上未按照规定做出标识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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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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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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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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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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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工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2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且马上能积极整改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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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工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2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且马上能积极整改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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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5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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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重点用能单位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检查部门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6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且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时间,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整改”。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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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节能监察类,违法行为的第7条违法情节符合“当年度初次查处。”其对应违法程度为“轻微”。其对应处罚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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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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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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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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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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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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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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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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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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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生产企业在食盐、非食盐外包装上未按照规定做出标识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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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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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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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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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违法行为的处罚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盟、旗县市(区)工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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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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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办理变更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第三十三条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培训单位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保安培训单位终止培训的,应当自终止培训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备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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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保安培训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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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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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或者撤销备案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资格证明;(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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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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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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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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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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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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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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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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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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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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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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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备案营业执照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18.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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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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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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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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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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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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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在机动车上粘贴、喷涂文字、图案,影响机动车特征及号牌识别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三)在机动车上粘贴、喷涂文字、图案,影响机动车特征及号牌识别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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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六)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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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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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十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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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人或者车门或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八)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人或者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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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粘贴、安装车身反光标识或者灯具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四)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粘贴、安装车身反光标识或者灯具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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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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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在车况良好、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慢行、停驶,阻碍后车通行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二)在车况良好、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慢行、停驶,阻碍后车通行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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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一)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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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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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婴幼儿乘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四)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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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在同车道行驶中,违反规定不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十)在同车道行驶中,违反规定不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盟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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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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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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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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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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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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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对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年内被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以上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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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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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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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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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且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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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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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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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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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对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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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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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对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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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对未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日期进行公告或公告未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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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对拍卖企业未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没有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并向竞买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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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对特许人未达到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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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对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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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对特许人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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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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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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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对被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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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对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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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公示或未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未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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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对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未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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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未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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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对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未通过银行转账而使用现金,或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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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将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或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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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对记名卡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未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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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对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未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未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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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照规定退卡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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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对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未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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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对发卡企业未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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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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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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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未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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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对规模发卡、集团发卡和品牌发卡企业未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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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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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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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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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保护外派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未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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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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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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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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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未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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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给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境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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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再分包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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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与境外工程项目发包人订立合同后,未及时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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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未立即向中国驻该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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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情况,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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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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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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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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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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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对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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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对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未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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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对供应商、经销商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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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对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未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未予以提醒和说明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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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对供应商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未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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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对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未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未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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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对供应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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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对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未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供应商未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未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未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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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对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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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对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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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对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未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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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对供应商、经销商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通知投诉的消费者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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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对供应商、经销商未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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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对供应商、经销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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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对经销商未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少于10年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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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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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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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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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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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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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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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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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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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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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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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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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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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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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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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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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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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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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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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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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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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旧电器电子产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出售人未在出售前妥善处置相关信息,经营者收购上述产品前未作出提示。退出使用的涉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通活动不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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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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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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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对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未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未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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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经营者未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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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收购禁止产品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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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销售禁止产品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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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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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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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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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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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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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对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未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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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对家庭服务合同不包括《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内容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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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未允许家庭服务员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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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不符合《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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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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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对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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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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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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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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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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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对市场经营者未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未提前公示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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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对商品现货市场未履行应急责任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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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对市场经营者未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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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对市场经营者未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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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对市场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未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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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对市场经营者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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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对市场经营者未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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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并取得《证书》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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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对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证书》的处罚 |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子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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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8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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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中断连续向用户供电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8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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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管道企业未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8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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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管道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8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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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管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9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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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管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0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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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管道企业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1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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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管道企业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2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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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管道企业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3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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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4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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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5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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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6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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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
(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2021年7月15日)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颁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实施日期:2022年12月37日)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一)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
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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