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享受主体 | 享受条件 | 业务流程 |
1 | 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 无需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即可享受 |
2 |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1、凡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年龄在77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为:77-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月、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月、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 《关于扩大高龄津贴享受人员覆盖面的通知》(锡署办发﹝2015﹞66号) 《关于扩大高龄津贴享受人员覆盖面的通知》(锡署办发﹝2016﹞45号) |
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的77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凡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年龄在77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 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且未申请高龄津贴、年龄在77周岁(含77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内蒙古高龄津贴申请”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后,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级(街道、苏木)负责对申请数据进行审批,社区级(村屯、嘎查)对审批通过的高龄津贴申请数据进行接收或异议处理,完成申请、审批后,应当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 |
3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1、参保对象:具有锡盟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原锡盟驻张家口各单位具有张家口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异地居住人员 2、保费:15元/人/年 3、赔付项目和标准: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一是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身故,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20000元 二是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保额5000元 |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 |
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原锡盟驻张家口各单位具有张家口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异地居住人员 | 具有锡盟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原锡盟驻张家口各单位具有张家口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异地居住人员 | 老年人无需申请,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道)统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后上报属地民政部门,参保对象可到承包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 |
4 |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 “绿色通道” | 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 |
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 | 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 | 车辆进入收费通道——查验装载货物——牌照登记(符合条件)——放行车辆 |
5 | 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费 |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 |
《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 |
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 | 车辆进入收费通道—— 查看车辆——牌照登记(符合条件)——放行车辆 | |
6 | “惠农惠牧” | 为减轻农村牧区的农牧民负担,对于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经核实确属收费站周边村庄农牧民自有且经常通行收费站的小客车,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适当给予通行费减免优惠,减免幅度控制在收费站周边10公里以内的村庄 |
《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 |
收费站周边10公里以内村庄农牧民小客车 | 收费站周边10公里以内的村庄农牧民自有且经常通行收费站的小客车 | 车辆进入收费通道—— 查看车辆——牌照登记(符合条件)——放行车辆 | |
7 | 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 | 残疾人、伤残军人在优惠乘车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残疾人和伤残军人 | 在优惠乘车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 |
8 | 锡林郭勒盟人社局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 锡林郭勒盟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 无需进行申请,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按照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标准征收失业保险费 |
9 | 锡林郭勒盟人社局 | 援企稳岗返还 |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 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报 |
10 | 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50% | 自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剔除储备金)累计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二类至八类费率为基础下调50%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6号 |
参加工伤保险的二类-八类企事业单位 | 参加工伤保险的二类-八类企事业单位 | 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在社保进行申报核定业务,即系统自动享受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降低50%核定及征收 | |
11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一)《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9号)的“一、统一失业保险政策中(三)统一待遇标准: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 ”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将当月需代缴医疗保险的领金人员在本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代缴医疗保险户内办理增员;对丧失代缴资格的人员办理减员业务,并在办理减员后,将其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本地灵活就业单位下 (二)每月医疗保障部门对代缴医疗保险户核定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 (三)代缴医疗保险信息经审批通过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税库银方式及时进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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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 | 对新投产非能源类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按季度给予奖励 |
《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锡暑办发〔2022〕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内发改产业字〔2022〕678号) |
非能源类新投产工业企业 |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 盟工信局会同盟统计局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名单提交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根据盟工信局、盟统计局提交的企业名单按年度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所在旗县市区财政局,由旗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该企业 |
13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 |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 |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提高中标机率,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
14 | 锡林郭勒盟税务局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享受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无需申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六税两费时即可享受 |
15 |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小型微利企业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优惠) | 无需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按季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即可享受 | |
16 | 锡林郭勒盟商务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需要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 | 外贸企业 | 1、普通的公司均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以及年销售额大小限制; 2、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新成立的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可办理; 3、申办企业需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
无需申请 |
17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 取消部分投标保证金 | 取消部分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资金紧张 为降低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项目的门槛和交易成本,减少供应商因失误交纳投标保证金导致废标的几率,缓解供应商资金占用压力,提升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 在全盟范围内取消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锡财综〔2021〕378号) |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 |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全盟范围内取消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18 |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当年被评定为AAA等级,申请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享有“免申即享”政策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被评定为AAA等级 | 申请人达到受理条件,无需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进行提交申报即可享受 |
19 | 盟医保局 |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 符合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生育后无需到经办机构进行津贴申报。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医保中心〔2024〕1号) |
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 | 1.非财政供养单位女职工;2.参保女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领取。 | 1.参保分娩女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后;2.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基础子系统自动校验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信息并核算生育津贴,复核后推送业财一体化系统;3.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参保女职工预留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