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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布机构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政办发〔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07-1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布机构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政办发〔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07-13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促进大数据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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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促进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促进大数据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修订版)

为加快我市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助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奖励,产业园区、平台、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空闲职场采暖等。

2.采购大数据服务外包周转电脑和办公设施。员工规模达到200人以上或主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台。

3.大数据服务外包基地职场物业费补贴。对于入驻大数据服务外包基地的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每月每平米1元的物业费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

二、用房奖励

4.入驻我市的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由政府提供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员工宿舍,并给予租金三免三减半(即入驻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全免,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减半)的优惠。仅在全市大数据服务外包坐席总数不超过1万席时提供。

三、经营奖励

5.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连续36个月达到500个(含)坐席以上,由市级财政按每坐席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6.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按主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人才奖励

7.我市中(高)级职业学校、高校开设大数据服务外包相关专业,经认定,每招生注册学籍60人,奖励学校10万元,以此类推。

8.鼓励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等机构为我市引进、培养大数据服务外包人才,每年引进培养200人(含)以上来我市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市级财政按每引进一人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半年内解除合同的不予奖励。

9.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享受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同等政策。

10.鼓励中(高)级职业院校、高校组织学生到我市大数据服务外包企业顶岗实习,每所院校每年达到200人(含)以上的,由市级财政给予3个月的生活补贴,每月每人补贴200元。

入驻我市大数据服务外包基地的企业可享受本优惠政策,如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乌兰察布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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