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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发布机构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政办发〔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4-0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政办发〔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4-09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
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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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乌政办发〔2022〕59号)已于2022年12月27日印发。在该文件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对大型企业激励不足、动力不够、效果不明显,为更好达到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经研究,按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该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原文第三条修改补充

鼓励企业对进口粮油、木材、绒毛、肉类进行落地加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并对进口粮油、木材、绒毛、肉类等进行落地加工形成产能且固定资产投资亩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标箱(按40尺箱计)7000元扶持。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集宁海关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二、对原文第八条修改补充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监管平台,符合税务部门网络货运政策规定的规上入统网络货运企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全部纳入扶持奖补资金,再将货运司机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能争取到的最大比例)一并纳入扶持奖补资金,加大对我市网络货运企业的奖补扶持。具体扶持奖补资金的核算办法由市商务、税务、财政、交通、发改等部门共同制定。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市税务局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整合。

本《补充通知》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2023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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