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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6〕196号
成文日期 2016-12-2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6〕196号
成文日期 2016-12-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药品物流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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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区药品物流发展,降低药品物流成本,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保障药品供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药品物流是指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技术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销配运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提高订单处理能力,降低货物分拣差错,缩短库存及配送时间,减少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随着新版GSP标准的实施,我区药品物流仓储和运输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从整体上看,我区药品物流仍存在散、乱、小等特点,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低,药品物流企业运作成本居高不下、效率偏低。促进药品物流发展,对于降低药品物流成本、提高药品物流效率、繁荣药品市场,有效提升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药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将药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大物流发展规划,推动建设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符合新版GSP标准的药品仓储、运输功能区,吸引和鼓励药品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大力促进药品物流向现代物流发展,引导药品物流企业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和技术设备升级,充分发挥现代物流设备和资源在药品物流中的作用,强化资源的高效利用。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物流企业进行必要的引导,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高药品物流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医院、零售网点、供应商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药品物流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快速准确配送,降低运营成本。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促进药品物流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第三方药品物流公司、药品批发商、药品生产企业的仓储、物流车辆等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物流过程中出现的药品与其他货物混装、物流车辆不符合药品运输标准等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四、积极发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大型医药集团采用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建设运营符合药品现代物流要求和新版GSP标准的药品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引导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符合新版GSP标准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向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药品现代物流服务,实现其物流功能社会化。有效利用社会物流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物流企业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和新版GSP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服务,整体推动我区药品现代物流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垄断,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控制恶性竞争,形成有序竞争的药品物流市场。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和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药品物流,解决药品物流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城区运输药品的小型厢式货车或者小型封闭式货车的有关标准,对符合标准、驾驶人手续和证件合法有效的车辆定期发放准运证。按照有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结合各地区交通实际,允许符合要求的药品运输车辆在城区内开展药品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给予相应通行便利,解决药品物流车辆在城区无法通行、停靠和卸货的问题,保障药品运输和配送通畅。认真贯彻自治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药品物流企业政策支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商务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六、促进药品物流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快药品物流行业标准化发展步伐,制定和完善药品物流仓储、运输以及药品物流容器、药品包装箱、药品仓储托盘等有关规范和标准,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通过试点建设辐射带动药品物流行业规范化发展。在现有政策范围内,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规范发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商务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七、培育药品物流知名品牌。加大品牌培养力度,将在我区发展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物流企业纳入品牌培育计划,在知名品牌、老字号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八、加强药品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结合自治区药品流通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我区高校资源,大力培养熟悉有关法律知识、药品知识、物流知识且具备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药品物流管理人才。支持和鼓励药品物流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和鼓励药品物流企业加强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培训,全面推进药品物流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药品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我区药品物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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